第二节 空间逻辑的困惑(5)
思想家们以永恒不变的终极概念为基础,成功地建立起了在同一时间里事物之间的归属关系的思维模式——形式逻辑。必须明白的是,形式逻辑的所谓“同时性”,也就是在同一时间段面上事物之间的空间关系。他们首先从区分事物入手,将区分开来的事物加以命名,确立概念。
当然,人们是不可能令时间的运转停留在某一时刻的。但因为事物的“现在”是不同的,人们常常以那些其“现在”可以被人感觉捕捉到的事物为对象,进行事物间归属关系的划分;并以一个事物给人各种感官造成的不同感觉为“属性”,由“所有的属性”来限定某一与具体事物挂钩的“词汇(概念)”。比如,“山”这一词汇,其所挂钩的事物给人的视觉感受是,隆起于地面、由泥土或岩石组成、表面有植物生长、不会移动、可以攀登等,给人的听觉则是在刮风时有植物的摇动声、平常则有鸟兽的呜啼声、溪水的流淌声等,给人的嗅觉则有植物长年繁衍的气息和雨露蒸发的味道……。诸如此类,均为山的属性。
当具体的感觉“属性”与具体的词汇“事物”用语言联系起来时,便构成了我们所谓的判断。
如:山是隆起于地面,由泥土或岩石组成的地貌;又如:山是可以嗅觉到植物长年繁衍气息的,等等。
判断是将某事物的局部与其整体联系起来的语言描述。它真实与否,取决于能否得到感觉的证实。如果,我们将一个事物的整体、局部与细部这三个级别的概念制造三个连环判断,其中以“局部”为中间环节,即由“整体”和“局部”、“局部”和“细部”构成两个前提判断,而且判断是经过感觉验证的,那么第三个由“整体”与“细部”构成的判断,即便没有经过感觉的再次验证,同样也可具有真实性。如:
“木头”(局部)是“会漂在水上的”(整体)。[感觉验证成立]
“柳树干”(细部)是“木头”(局部)。[感觉验证成立]
所以,“柳树干”(细部)是“会漂在水上的”(整体)。[未经感觉验证但却真实]
这种由两个经感觉验证了的判断,得到一个“未经感觉验证”的真实判断,就是著名的三段论演绎推理。这也是形式逻辑的精髓,其中包括了形式逻辑的三大板块——概念(主要是名词、名词性动词等词汇)、判断和推理。
那么三段论推理为什么可以得到未经感觉验证却具有真实性的推理结果呢?如果用线形来表达上述推理的感觉验证情况,便会得到如下图形:
整体———————→局部———————→ 细部
感觉验证真实 感觉验证真实
←————————————————→
未经感觉验证
从上图可见,在三段论的推理中,我们虽然只通过感觉,验证了“整体”到“局部”、“局部”到“细部”两个阶段的真实性,但实际上,我们已完成了从“整体”到“细部”的全部验证,三段论的推理只是将中间环节抽去,使“细部”与“整体”直接联系起来。这实际上是用两种不同的语句,描述了同一个事实,因而其具有绝对的真实性。这一思维模式在经典的数理逻辑里也同样可以见到:
∵ 2<3 (感觉验证真实)
∵ 1<2 (感觉验证真实)
∴ 1<3 (未经感觉验证)
如果我们再将上述推理带入现实中进行考察,我们便会发现如下事实:
能够漂在水面上的东西绝对不仅只有木头,陶罐、干草、鸭子、油脂等等均有这种属性,因此,“木头”只是“会漂在水上的”事物之一部分。不过,“木头”也不只有“柳树干”,还有桃树干、松树枝等等,所以“柳树干”也只是“木头”的一部分,其关系如下图所示:
在这里,我们又看到了一个与人类文明初期描述永恒不变的终极宇宙完全一样的图形。
当然,可以用来揭示形式逻辑一般方式的图形不仅只有上述“包容”模式一种,还有“不包容”、“包容中有不包容”等等许多许多(如上图)。但它们都只顾及事物之间时下所具有的相互从属关系或彼此影响,至于这些事物本身是否会随时间发生变化则完全不在考虑之中。
上述结论恰好与辨证逻辑学家对形式逻辑所给予的中肯批评是完全一样的,即形而上学(形式逻辑)是在描述“孤立的”、“静止的”、“不变的”世界。而这恰好说明,形式逻辑是在描述事物的空间关系。
三、形式逻辑遇到的麻烦
形式逻辑学家并非对事物的运动和变化视而不见,相反,他们同样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只是,在形式逻辑学家那里,从宏观上来讲,运动和变化是包含在静止、不变之中的。亚里士多德指出:“显然,我们应须求取原因的知识,因为我们只能在认明一事物的基本原因后才能说知道了这事物。原因则可分为四项而予以列举。其一为本体……<本因>;另一是物质或底层〈物因〉;其三为动变的来源〈动因〉;其四相反于动变者,为目的与本善,因为这是一切创生与动变的终极〈极因〉。”[1]由此可见,在形式逻辑学家那里,运动和变化不是事物本身固有的,是外来的力量,是孤立于固定事物之外的一种事物,是游荡于固定事物之间的一种力量。因而,其对于固定事物来说是暂时的。固定和静止才是事物的本性,因而是终极的、永恒的。
既然,事物的本性都是孤立的、静止的、不变的,所以,形式逻辑学家强调,任何事物(包括思想)在同一时间关系下,其自身都必须是同一的(同一律);不能承认两个对立的判断都是真的(不矛盾律);并且在同一时间关系下,必须承认两个对立判断中的一个是真的,不能“骑墙居中”(排中律)。
形式逻辑的这些基本规律对于认识特定时间断面上的事物显然是无懈可击的。遗憾的是,现实中的事物并非永远停留在一个时间断面上。事实上,宇宙间的万事万物在展现自己独立、静止、不变之“现在性”的同时,也呈现着自身的运动和变化或来自其他事物的影响。
比如:
牌号为1234567的轿车,在近20年的使用中先后更换了所有零件,此车是否还是它自己呢?(同一律的麻烦。)
又如:
1)A先生有一百万,因此他是富有的。
2)A先生有一百万,因此他是很穷的。
这两个对立的判断都是真的,因为前者是相对于只有十万的人而言;后者是相对于有一千万的人而言。(矛盾律的麻烦。)
再如:
1)光的特性是一种波。这个判断是假的,因为光具有粒子的特性。
2)光的特性不是一种波。这个判断也是假的,因为光确有波的特性。
科学发现,光具有波粒两重性(排中律的麻烦)。现实中,具有双重性质的事物非常多,如青少年多看电视既好,也不好。好的是可以丰富见识,不好的是有害视力,影响学习。
不仅于此,形式逻辑的三段式演绎推理,同样会遇到致命的麻烦。请看下面这个例子:
人是会思维的动物。
张三是人。
所以,张三是会思维的动物。
(然而,张三天生脑瘫)
再看一例:
1+1=2
两个0.5+两个0.5=1+1
————————————
∴两个0.5+两个0.5=2
然而,这里的实际内容是:
1(把火)+1(把火)=2(把火)
两个0.5(升汽油)+两个0.5(升汽油)=1(升汽油)+1(升汽油)
————————————————————————
∴两个0.5(升汽油)+两个0.5(升汽油)=2(把火)
(虽然数值上是成立的,但事实上,汽油遇到火是会烧光的)
可见,这个看似合理的数理三段式,并不是无条件绝对正确的。其正确必须是在同一性质的事物间进行运算方才有效。但生活中,常因感觉的错误(大多是十分认真的),而将不同的事物当作了相同的事物,有时又将相同的事物当作了不同的事物,结果,将错误前提所得出的错误结论当成了正确的。只要你了解“瞎子摸象”这个寓言故事,就一定会明白这种现象在生活中的普遍存在。因为,人类与身俱来的诸感觉系统是分离的。
此外,无论形式逻辑的简单判断还是三段式推理,都要求在同一性质的事物之间才有效,而在不同事物之间相互作用的规律是怎样的,形式逻辑并没有给予回答。
简单地说,形式逻辑给予了人们如何对事物的空间关系进行有效思考的方法,却没有揭示事物的时间关系如何演化的规律。正因如此,形式逻辑的思维方式,一旦面对与时间有关的事物变化,便会显得十分笨拙。而对事物时间变化的形态给予必要关注的,则是历代持辨证思维的思想家们。
[1]《形而上学》[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商务印书馆1959年版,1983年第4次印刷,p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