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载】《万物中介律》下篇/第九章/第三节(1)//底谓 著
2022年01月23日16时36分08秒
第三节 空间型推理(1)

第三节  空间型推理(1)


由空间型判断建立起来之相对可靠的词汇和词汇流,其优势并非仅仅停留在精确地代表事物现实或主观意识上,更重要的是它能够通过大脑的共享神经区域,进一步将两种乃至更多的空间型判断对接,从而使人们的思维超越事物或意识个性的局限,实现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地合理化过渡。而大脑神经的这种合理过渡,从语言思维的角度来说,便是特殊性词汇或词汇流通过一般性词汇或词汇流,使前者超越局限,实现与后者统一的“推理”。其中包括:从一般到特殊的演绎推理、从特殊到一般的归纳推理,以及从特殊到特殊的类比推理三种方式。而逻辑思维上的“特殊”,在大脑神经那里就是天然形成的“惯性神经结构”,以及那些较为低级的“共享神经区域”;而所谓“一般”,在大脑神经那里主要是“共享神经区域”在发挥作用。

我们知道,不同的事物在空间位置、时间断面乃至性质归属上,存在着彼此包容、部分包容和不包容等相互关系,并因此形成诸多形态。如下面我们已经看到过的图示那样。这些形态,对于客观事物而言,是包容与不包容的关系;对于大脑神经而言,便是共享与不共享的关系;而对于逻辑学而言,则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显然,凡是那些在图形中几个圆圈共同拥有的部分,就是我们所谓的逻辑学之“包容”、哲学之“一般”或脑神经之“共享



最简单的推理是在两个乃至更多空间判断的基础上,利用这些判断中某些“项”的“包容”(“一般”或“共享”)与否的天性,使前后判断无缝过渡,从而实现逻辑意义上的推理。其基本特征是,将一些“被经验证实了的有效判断”通过“共享项”拼合成一个“完整的推理”。


一、空间型演绎推理

就事物的属性来看,演绎推理是利用整体所具有的属性来肯定或否定局部是否具有相同属性的思维方式。从大脑神经结构来看,是以某“共享神经区域”为参照,来认定整体与局部、局部与局部之彼此性质是否同属的。演绎推理中最为经典的莫过于三段式推理。而关于这一推理的空间性质,我们已在本书的第八章中有所论及,故在此仅做一些补充。

通常人们只知道演绎推理中有一个卓越的“三段论”,却不知道所谓“三段论”推理就是由性质判断升华而来的“性质推理”。这一推理奥妙之处是,通过两个含有相同“项”的性质判断,将它们中的相同项(共同项)抽去,用剩余的“项”组成新的性质判断。其中涉及三个词汇。而这三个词汇所代表的事物(或意识),在性质上具有某种包含与被包含,或包含与不包含的关系(下图中“S”通常表示小项,“M” 通常表示中项,“P”通常表示大项)。



换句话说,三段论的推理方式是,借助某些事物全部具有某种性质或全部都没有某种性质这样的“原始公理”(经验验证的事实,不需要推理实现),来认定这些事物中的部分事物也具有相同的某种性质。如:

◆所有的运动员(共同项)都是竞技者。

足球队的中锋是运动员(共同项)。

——————————————

所以足球队的中锋是竞技者。

 

◆所有的狗(共同项)都是不会飞的。

 藏獒是狗(共同项)。

         ——————————————

所以藏獒是不会飞的。

 

三段论还可以由三个三段论连环套,形成最终的结论。例如:

◆凡是金辉幼儿园的小朋友(共同项1)都是上海人。

 大班的同学是金辉幼儿圆的小朋友(共同项1)。

         ——————————————————

  大班的同学(共同项2)是上海人。

         一组的男生是大班的同学(共同项2)。

         ———————————————

         一组的男生(共同项3)是上海人。

         小山是一组的男生(共同项3)。

         ———————————————

         小山是上海人。

我们由此可以看到,无论三段式的语词有多么繁复,其各项词汇所表示的事物在归属上依然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下面的图示中了解到。



从上图可见,在三段式的推理中,我们虽然没有验证过由大项到小项的整体属性关系是怎样的,但却验证过“大项”到“中项”、“中项”到“小项”这两个局部属性关系的真实性。并且,这两个局部属性关系之间,存在着一个“共同项”(从客观上来讲是“共同项”,从主观上来讲是“共享神经区域”)。所以,实际上我们已经分阶段地完成了从“大项”到“小项”全部真实性的验证。从而使两个相对独立的验证区域在“共享中项”那里得到天衣无缝地衔接。当我们将大项与小项直接捆绑在一起时,其实,只是将已经显得有些多余了的“共享中项”省略掉而已。

一般来讲,无论事物间的隶属关系如何复杂,只要我们掌握的一些零碎知识之间已经形成了“无缝对接”,我们便可以在其基础上建立新的确凿判断,从而认定其为“知道”。正如我在前面已经对三段式推理的基本形态所阐述过的那样,我们可以用下列的线型图形,来揭示空间型逻辑推理看似奥妙,但却豪无神奇之处的本质:

 

  

从上图中我们便可直观地看到,在一个经典的三段式推理中,从大项到中项的判断与从中项到小项的判断都得到过感觉的验证(即实现了“知道”),不曾验证的仅仅是从大项直接到小项的判断;但由于从大项到中项和从中项到小项这两个判断,在中项那里已经形成了“无缝对接”(即具有“共同项”),因而可以视作从大项到小项已完成感觉验证(实现了“知道”),故该中项(“共同项”)完全可以被省略。(待续)


提交
copyright: 2026底谓艺术工作室
Powered by 梵高元宇宙

网络出现故障,正在重新链接。。。

连接失败, 秒钟后重试.

重新刷新失败。
请手动刷新页面.

The session has been paused by the server.

Failed to resume the session.
Please reload the page.

An unhandled error has occurred. Reloa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