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经典逻辑的困惑
第一节 什么是逻辑
人类之所以能够建树自己的文明,是因为人类具有非凡认识能力。这一点在上一篇中已经做了较透彻的探索。而人类之所以能够使自己认识活动具有较大的有效性,这却赖于人类思维方式所建立起来的逻辑学。于是,什么是逻辑?则成为我们在探索这一领域之前必须弄清楚的问题。
人类在逻辑学方面的研究差不多于公元前四五百年之前就已出现,并且在不同种族、不同民族间不约而同地发展起来。不过,逻辑学相较于文学、宗教、科学等,其发展相当缓慢。在西方,自从亚里士多德的《形而上学》集大成地建立了一个较完整的逻辑体系以后,于漫长的中世纪里,由于受到宗教的格外关照,逻辑学几乎停滞不前。直到17世纪初英国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的归纳逻辑和19世纪初黑格尔的辩证逻辑出现,逻辑学才有了本质性的进步。此外,17世纪英国哲学家霍布斯在当时科学发展的影响下,首先提出了“思维可以计算”的思想,并引发了后来数理逻辑的发展。以往所有的逻辑体系基本都在探索一件事,即思维的有效性。马玉珂主编的《西方逻辑史》的序言中说:“逻辑学的对象是思维,它既不研究自然界,也不研究社会。……逻辑学是关于以推理、论证有效性为核心的思维形式和思维规律的科学。”[1]
亚里士多德在解析形而上学之研究对象时说:
我们需要假定有某些脱离各个个体的事物,而我们这门学术所研究的正是这些事物?但个别事物为数无尽;事物之脱离个体而独立者,或为科属或为品种,而我们这们(门)学术并不研究这些。……在可感觉本体(即这世界中的本体)之外是否需要假设一个可分离的本体,抑或就将可感觉本体看作是智慧所关切的实在事物,这一般是难言的。因为,我们似乎在寻觅另一类本体,而这正是我们的问题所在——是否在事物自身以外另有不属于可感觉事物的独立存在——假如真有这样一些本体相应于可感觉事物,却又是脱离它们的,那么这就得询问那(哪)些种类的可感觉本体才会有这些相应的本体?……另一方面,制造另一系列与可感觉并可灭坏本体相等数目的永恒本体,似乎是无可赞赏的。——但是,若说我们所求的原理不能从实事实物分离开来,那么,还有那(哪)一名词较物质为更可称道?可是,物质只是潜能而不是实现,较之物质,似乎这宁取形式或形状为更重要的原理;但形式是可灭坏的,那么能得独立自在的永恒本体是全没有的。然而这是悖解的;因为这样的本体与原理殊应实际存在,而且大部分有造诣的思想家所当作实是而一致追索的,恰正是这些;苟无某些永恒常在的独立实是,这宇宙又何以立其秩序。[2]
显然,在亚里士多德的年代,人们对自身大脑神经系统根本没有一点认识。因而,我们从亚里士多德的这段论述中可以深切地感受到,他对人类的意识何以能够有一个类似客观事物的印象感到相当困惑。他更无法理解,人类的意识为什么能够抽象出事物中存在的“一般”现象。如,为什么人们可以捕捉到“白”这种属于许多事物都具有的现象?而这些一般的现象又为什么不以事物的存亡而从人们的意识中消失呢?同时,正是这些具有一般性的现象,昭示出事物间的某种必然联系,从而使人们不得不相信,这些“脱离”于客观事物而“独立”存在的事物,具有“永恒”的力量。可贵的是,无论亚里士多德怎样对人类的意识感到莫名其妙,他却能够如实地将那些在意识中,与客观事物相一致的“脱离个体而独立者”予以肯定,从而,建立起一般和个别之间静态(空间)性质的归属关系,即具有推导作用的逻辑学。
[1]《西方逻辑史》马玉珂主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85年6月版 p2。
[2]《形而上学》[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商务印书馆 1959年12月版,1983年4月第6次印刷 p211
相类似的是,比亚里士多德仅小不足60岁之中国战国时期的思想家公孙龙,也是从“脱离个体而独立者”的逻辑概念上进行抽象分析的,并排斥感官经验的综合作用。只不过公孙龙不是从肯定事物的一般与个别的统一关系入手,而是将那些“脱离个体而独立者”的一般性概念加以放大,以至于跟具体事物相脱离,从而认定每个概念都是独立的精神性实体,物质世界是从这种虚构的精神世界产生的。公孙龙指出:“物莫非指,而指非指。”意即客观事物没有不是被人们所指定的,而人们的指定是不需要被指定的。因此他认定:“指也者,天下所无也;物也者,天下所有也。”[1]正是出于这样的观念,他在另一篇《坚白论》中分析人们对于“坚白石”的感觉时说:“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得其白,得其坚,见与不见离。一一不相盈,故离。离也者,藏也。”[2]而他那“白马非马”的著名命题,更是将他的这种观点发挥到了极致:“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3]虽说公孙龙的逻辑推理在今人看来颇为可笑,但他有三点是值得肯定的,一是他与亚里士多德一样,关注到了概念与客观事物间的不同;二是他切实注意到了人类不同感觉系统所形成的感觉信息是分离的;三是他视图肯定一种思维的否定性推导方式。
著名归纳逻辑的创设者弗兰西斯·培根在他的《新工具》序言里这样认定自己逻辑的本质:
至于我的方法,做起来虽然困难,说明却很容易。它是这样的:我提议建立一列通到准确性的循序升进的阶梯。感官的证验,在某种校正过程的帮助和防护下,我是要保留使用的。至于那继感官活动而起的心灵动作,大部分我都加以排斥;我要直接以简单的感官知觉为起点,另外开拓一条新的准确的道路,让心灵循以行进。[4]
接下来,培根在他这本书第一卷一开头就定了这样一个调子:
人作为自然界的臣相和解释者,他所能做、所能懂的只是如他在事实中或思想中对自然进程所已观察到那样多,也仅仅那样多:在此之外,他是既无所知,亦不能有所作为。[5]
显然,培根的逻辑是建立在这样两个基础之上的,一是人的大脑不可能有比自然界更多的东西;二是人要具备符合自然的认识,就必须不断通过感官将大脑中的东西与客观事物加以对照,凡不符合客观事物本来面目的都必须抛去。毫无疑问,培根革除了其前人那种将大脑所具有的知识与客观世界绝对脱离的弊端。肯定客观存在对人的逻辑思维具有决定意义。这对后来辩证唯物主义将“实践”引入人的认识方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1]《汉书·艺文志》载《公孙龙子·指物论》。
[2]《汉书·艺文志》载《公孙龙子·坚白论第五》。
[3]《汉书·艺文志》载《公孙龙子·白马论第二》。
[4]《新工具》[英]培根著商务印书馆 1984年10月版 p2
[5]《新工具》[英]培根著商务印书馆 1984年10月版 p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