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什么是逻辑(3)
伟大的理论物理学家爱因斯坦在解释其广义相对论之研究时,也曾谈及逻辑在科学研究中的作用:
我相信每一个真正的理论家都是一种温和的形而上学者,尽管他可以把自己想象成一个多么纯粹的“实证论者”。形而上学者相信:凡是逻辑上简单的,就是实在的。温和的形而上学者相信:逻辑上简单的东西不一定都在经验到的实在中体现出来,但是,根据一个建立在一些具有最大简单性的前提之上的概念体系,能够“理解”所有感受经验的总和。怀疑论者会说,这是一种“不可思议的信条”。事情虽然如此,但是这个“不可思议的信条”已由科学的发展给以惊人的支持。[1]
爱因斯坦的这番言论是他成功科研思维方式的最好描述。无论是他的狭义相对论还是广义相对论,都是在追寻一种合乎逻辑的“简单化”。而这种合乎逻辑的简单化,将人们对世界的理解引向更加宏观的整体性。为什么呢?就因为前面莱布尼茨所意识到的,人类的感觉系统是分裂的,只有到达大脑那里才有可能被整合在一起。如果我们总是无条件地依赖感觉,那么我们大脑的整合能力就被废弃了,从而对于事物的认识就将永远停留在片面的困扰之中。人们对于自己的重量和推动一个东西所要花去的力气,是由两种感觉信息送达大脑的。因此,人们(包括许多科学家)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一直认为“重量”和“运动惯性”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因为它们源于不同的感觉。前者是垂直的力,后者是横向运动的力。但这两种事物却显现出同样的质量常数。若不是这个“相当性”的存在,人们或许不会将一个坐标系的加速运动与其沿直线做匀速运动联系起来。而进一步对这种“相当性”加以追究,人们所熟悉的“引力”便浮出了水面。由此,“重量”和“惯性”在“引力”的支持下,在爱因斯坦的思维那里被整合(准确地说是还原)成一种事物(一个整体),并因此建立起了广义相对论。
从爱因斯坦科学实践的成功经验里,我们可以体悟到这样的事实,即逻辑学并不是一种与自然万物完全无关的“抽象思维形式”,而是一种行之于万物间有效的思维形式。反过来讲,只要某种思维形式在自然万物那里行之有效,那么它就可以被称为“逻辑”。
奥地利著名的逻辑学家,实证主义主要代表人物之一,逻辑原子主义的创始人维特根斯坦(1889-1951)在他的《逻辑哲学论》中从另一个角度,同样对逻辑在客观世界那里的有效性给予了肯定:
5.557. 逻辑的应用决定着有怎样的逻辑命题。
逻辑不能预见在它的应用中包含着什么东西。
逻辑不能同它的运用发生冲突,这是很清楚的。
但是逻辑必须与它的应用接触。
因此逻辑及其应用不能互相交叉。
……
5.6 我的语言的界限意味着我的世界的界限。
5.61 逻辑充满世界,世界的界限也是逻辑的界限。[2]
的确,人类大脑除了可以通过感觉器官接受外界事物的刺激之外,还有一个由“大脑神经惯性共享区域”造成的自由变换平台。因此,人类的思维系统除了在感觉信息传入时,因不同感觉系统的分离及感觉能力的限制(如我们所能接受的可视光仅只是光波家族种及其微小的一部分)从而损失了一部分信息之外,我们还会因这个自由交换平台而使不够完整的感觉信息发生扭曲、错位乃至重新构建,因此,在我们的意识中所获得的结论有很大一部分早已与客观世界的真实形态相去甚远。因而,如何能够令我们的思维相对于我们生活的世界,更多地处于有效范围之内,便是古往今来“逻辑学”形成和发展的真正原因。